7月15日,县水政执法大队值班人员张某某驾驶该船巡河时,私自搭载朱某某(县水政执法大队退休职工,现为安徽洛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河道清理的业务员)及四名河道水草清理人员(分别为武某莉,女,56岁;武某勤,女,52岁;武某燕,女,48岁;武某侠,女,46岁)前往西淝河东王排灌站附近,查看沿河道水面杂草清理情况。
张某某行为违反了县水政执法大队船只管理有关规定,经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理,给予县水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李某通报批评。
利辛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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