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多项举措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包括保障休息时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全年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万人次左右,开展平台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0场,提供用工对接服务5万人次。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党建+法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模式,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持续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劳动争议。
据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今年我省将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5566”工程,开展5项专项行动,完善5项权益保障机制,优化6项权益保障服务,实施6项推进落实举措。适时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示范指引,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根据不同用工形式依法合规用工。开展权益保障制度优化行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时间。指导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放开户籍限制,鼓励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集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监察,着力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服务专窗,助力稳定就业。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行业培训任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开展认定服务。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建立“暖心服务驿站”,打造集“日常休息、政策宣传、维权知识、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模式。将服务驿站列入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电子地图,方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尖查询。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