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与汪小菲离婚后,大S以汪小菲未依照调解笔录约定给付生活费,申请强制执行汪小菲750万元财产,但汪小菲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调解笔录中的给付义务,依法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请求法院在诉讼确定之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汪小菲已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且强制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准汪小菲提供165万元担保金后停止执行。另外,债务人异议之诉,法院历经多次开庭,皆采不公开审理,双方也没有在法庭现身,汪小菲委托律师吕月瑛、大S则由律师谢淮轩出庭。
【环球网综合报道】中时新闻网、联合新闻网等多家台媒刚刚消息称,台湾艺人大S(徐熙媛)向前夫汪小菲索讨750万元(新台币,下同)生活费一案一审结果出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决汪小菲败诉,可上诉。报道称,判决理由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