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王*军(身份证号码:1202241972********)、朱*华(身份证号码:4129321966********)和万*显(身份证号码:131126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朱*华名下案涉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编号:2020327273);
二、三年内(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不予受理王*军、朱*华和万*显提出的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