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劳动者未感染、不属于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者、且根据当地管理措施不属于需要隔离观察的,但其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离的,在该自行要求隔离期间,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年假的方式处理,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按事假或缺勤处理。
二、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能否降薪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工资如何发放
如果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完成相应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员工工资待遇;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完成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用完之后仍不能复工的,还可以在后续的工作中安排员工补出勤;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补足,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
因为疫情在家隔离的期间内,单位是需要支付职工工资的。如果职工因为隔离致使不能复工时间较长的,单位可以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运用年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进行抵扣。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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