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节轻微且是是初犯,而且是不知情的,有很大机会免于刑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是指明知他人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倒卖给他人,进行获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常见的刑期在一年以下,有的几个月。顶格判决3年的比较少见。
帮信罪情节严重 ,才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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