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九龙县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案后,随即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班,对案件开展了长达一年的侦办攻坚。经线索分析、案情研判、多方侦查,对涉案合作社、个人开展了抓捕、取证工作,查扣涉案承保资料11份、银行流水22份,其他涉案物品100余份。
据了解,黄某某、尼胡某格、尼胡某呷、陈某某、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1年9月13日、17日被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刑拘;胡某某、杨某某、张某等3人于2021年10月12日移送九龙县监察委员会。
专案组正在讨论案情。 九龙公安供图
2016年、2017年两年间,黄某某先后用自己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借用他人专业合作社资质等方式向该保险公司共虚假投保44250头牦牛保险。经公安机关聘请司法会计鉴定,黄某某骗取理赔款共计282.4万元。
尼胡某呷与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胡某某串通好,借用尼胡某格名下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进行虚构投保,并商议事后付给尼胡某格好处费1万元,胡某某和尼胡某呷分别出资6.5万元,共计13万元交由胡某某,由他操作具体虚构投保相关手续。经鉴定,胡某某、尼胡某呷、尼胡某格共骗取理赔款18.8万元。
2018年,陈某某向他人借用专业合作社资质,并伙同胡某某、杨某某、尼胡某呷共同出资26.2002万元虚构投保10077头牦牛保险,获得理赔款87万元,三人分赃。同年,陈某某、胡某某、尼胡某呷三人共同出资26万元,借用道孚县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20000头牦牛保险,骗取理赔款56万元。
胡某伙同某保险公司农险部经理张某,与之商议共同出资。获得理赔款后,除去张某出资的保险费,在剩余理赔款中按照8%的比例给张某分利。2017年3月、2018年3月,胡某两次以某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8300头牦牛保险,共获理赔款143.4万元;2018年1月,胡某以另一专业合作社资质虚构投保10000头牦牛保险,再次获得理赔款63.6万元。
胡某、黄某某、陈某某、尼胡某格、尼胡某呷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人民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尼胡某呷、陈某某、杨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至30万人民币不等;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张某有期徒刑5年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至30万人民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