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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5-04-15     来源: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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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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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已经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5年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聚焦封关运作“一号工程”,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海南”和“诚信海南”建设为抓手,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数字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奋勇争当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示范,努力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提出如下重点举措。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着力提升企业营商效益,不断提升营商质量。
 
  1.依法设定和调整市场准入事项。深化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依法取消更多许可事项,将更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为告知承诺事项,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2.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首次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及时调整和清理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内外资准入协同模式。优化“e登记”服务,统一审核标准,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一件事”,建立“业务+外语”外资企业登记服务团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3.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现代种业、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制定更加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的准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研究开展指导式、互动式行政许可模式,探索“沙盒监管”机制,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治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4.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实施“三书一函”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建议、提醒敦促、行政约谈等梯次监管工具。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和甄别核实机制。依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5.持续深化“机器管+”改革。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将服务类项目和EPC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制定出台海南省“机器管招投标”协同监管查处机制,依法治理围标串标行为。探索推进“机器管政府采购”改革,推进优质优价采购,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直有关部门)
 
  6.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强化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共享,扩展公共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积极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优势互补,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7.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公共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的制度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相关项目建设。指导服务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出台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有关工作指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省直有关部门)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商标权益保护,发布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指南。依法严厉打击涉种业种源等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重大科技案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强化与广东、广西等地区,在知识产权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协同联动。建立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
 
  9.加快推进人才荟萃之岛建设。坚持人才“引育用”并重,坚持综合施策,提升人才供给和产业发展的耦合度、与岗位需求的适配性,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做好人才就医、子女教育配套服务保障。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提升海外引才的力度和精度。高效完成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专项行动,持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园区+科研+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10.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对国家、省和市县重大建设项目提前介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加强地价管理,完成全省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调整并公布实施。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对产业链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试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大力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实现“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1.强化资金要素支持。全面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引导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和政府共同探索设立民营、小微企业应急转续贷等纾困基金。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地,引导银行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将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小微企业,并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政策。深化“信易贷”应用场景建设,开展上线“信易贷”专项产品,2025年度实现“信易贷”平台促进融资超7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海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
 
  二、聚焦权益保护,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强化高质量制度供给,让法治成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12.加快完善与一流营商环境相适应的法规制度。用好用活“三个立法权”,加快推动出台“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民营经济促进、外商投资、涉企监督检查、公共数据管理、企业合规指导服务等领域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快完善行政程序等制度,依法强化政府信赖利益保护,强化制度集成创新,形成若干个具有自贸港辨识度的标志性制度集成创新成果。研究制定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6-2035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13.加快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积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政策应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落实对涉企政策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研究对具有公共政策意义的报告、请示、批示等文稿进行事先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机制。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制定充分听取企业和商协会意见的工作要求,让企业和群众需求成为制定制度政策的重要源动力。推进涉企政策的常态化评估清理,加强对政策“一刀切”“急刹车”等问题的预防和纠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14.严格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加快出台《海南省涉企监督检查条例》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编制统一的监管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推进100项“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和监管数据“最多录一次”。推动建立完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出台“审管法信”闭环联动机制,双随机抽查事项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达到100%。(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1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企业的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等因素,依法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常态化打击治理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依法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和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1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海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强化重大执法决定事前评估。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制定海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重点行业完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推进“信用+执法”模式。(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18.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依法持续缩短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和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提高可调解案件调撤率。推动提升执行效率“一件事”改革。推进府院联动,强化法院与多部门协同,积极开展不动产司法高效处置、信用修复等工作,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责任单位:省高院、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19.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健全涉外审判相关工作机制。完善“一站式域外法服务平台”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探索加强在临时仲裁及相关保全措施等方面的司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高院)
 
  20.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加快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配套措施。建立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常态工作机制。支持仲裁专业化发展,持续创新仲裁法律服务机制,围绕生物种业、商业航天、深海远洋等领域积极打造临时仲裁特色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仲裁机构改革,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升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质效,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三、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建设开放融通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聚焦实现“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推进国际化先进实践,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提升海南自贸港国际化成色。
 
  21.完善国际贸易政策机制。完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加大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AEO)培育力度,年内AEO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企业同比提升1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22.完善国际投资政策机制。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拓宽QFLP基金的外商投资渠道,简化外汇登记。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政策优势,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落地,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集聚发展。加快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落地,拓展“游戏出海”等数据跨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3.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开放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国际标准制定和实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直有关部门)
 
  24.畅通外资企业沟通服务机制。推动外资项目纳入国家外贸外资服务协调机制保障范围。畅通与在琼外国商协会、外商投资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常态化开展“政企面对面”早餐会、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收集解决外资企业诉求和建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25.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指导市县、企业用好企航自贸港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外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国际服务专区。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推动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国际经发局)
 
  26.推进外资企业及外国人政务服务“一件事”。实现首批8个和新一批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外资企业在琼服务“一件事”上线应用。做好境外旅客“入境第一站”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外籍人士就医、子女教育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发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直有关部门)
 
  27.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服务门户。围绕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服务需求,构建“探索海南”“乐居海南”“热带天堂”等特色栏目,提供多语种的统一对外宣传服务。进一步优化“海易办”国际服务专区,探索实现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线上线下身份认证。(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委外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28.打造自贸港政策权威解读窗口。升级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站式政策查询解读平台,汇聚投资准入、资金支持、产业扶持、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形成“政策工具箱”和“政策服务包”。加快上线重要法规政策外文翻译版本和权威解读,加强政策国际化表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深改办、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四、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建设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抓手,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29.构建海南自贸港“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完善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抓好国务院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事项落实应用,推出12个以上海南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推进更多领域“一件事”高效办、集成办、灵活办。(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30.推进“便民简证”改革。持续推进实体证照电子化率,提升存量实体证照电子化率,推动本省发证电子证照、证明材料应调用尽调用。全面深化“一照通行”,将各行政许可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推进证照材料数据共享与核验。推行证件照片“一次拍照,多次复用”服务,对接户政、交管和出入境管理系统,推动“一窗通办”。(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公安厅、省直有关部门)
 
  31.深入推进“极简审批”改革。制定投资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出适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规定的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名录、首批综合审批改革事项清单、“信用+免审”改革清单和区域互认改革清单。(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32.构建企业诉求一体化集成联动机制。依托12345热线、“海易办”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上线下“企业服务专区”,建立企业诉求联动办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政策咨询、事项办理等方面诉求,协调推进企业诉求一站式一体化联动解决。充分发挥“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等渠道作用,完善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建立与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和企业联系点制度,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33.抓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省市县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直达企业。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一张网”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34.完善全量问题闭环解决机制。持续深化“12345+网格化+直通联办”工作机制,强化市县、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实行“街镇(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不断完善“企业服务大调研大服务”工作机制,擦亮“自贸港为您来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工商联、省直有关部门)
 
  35.建立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解决指导服务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营商环境问题法治会诊解决机制,制定问题核实处置制度,强化集体会商,加强纪法贯通,深化府院联动,为实质性解决历时较长和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问题提供指导服务。加快营商环境表层修复和典型问题长效解决。(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36.构建企业“一码通全岛”服务机制。依托海南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领域,落实“政企约见”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37.提升重点产业和特色产品营商环境。聚焦“4+3+3”海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五向图强”,围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难点堵点问题,完善制度机制举措,按照产业、行业、领域特点,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优化支持全产业链、产业全生命周期健康发展的精准滴灌营商环境举措,营造宽松开放的环境。探索开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营商环境监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国际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
 
  38.加强涉企中介规范管理。加快构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积极促进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引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依法监管和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虚假提供信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诚信海南”建设,更好服务全岛封关运作
 
  加快推进“诚信海南”建设,围绕“4231”总体框架,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打造“诚信海南”金字招牌。
 
  39. 建立与封关运作相适应的信用通关机制。全面归集公共信用数据,开展企业通关信用分类,强化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将信用通关制度机制依法推广运用至社会治理层面。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40.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管理等制度。动态更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严格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信用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41.推进各类主体诚实守信。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优化政务诚信评价指标,探索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完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完善行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信用管理。深入推进“金椰分”应用。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先行赔付”平台,实施“信用就医2.0”,年内新增和整合提升40个以上应用场景。指导有条件的园区开展“信用园区”建设,开展县域“信用+”乡村治理试点。(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
 
  42.提升信用服务水平。研究制定信用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信用修复“一件事”。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向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完善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机制。(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直有关部门)
 
  六、强化数字赋能,以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效能政府建设
 
  大力提升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加快“智慧海南”建设,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43.加快“一网通办”。深化统一接件受理应用,除国垂系统和纳入负面清单的省内自建系统外,事项统一接件受理率90%以上。推动全省100个高频事项“四减两免”、电子材料免予提交率50%以上。(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44.优化“一网协同”。强化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协同,深化跨部门“机关内跑”一件事,提升政务运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互联网+监管”协同,实现“一个系统管检查”,推进互联互通。优化12345热线平台和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动运行。全面推广基层“一表通”,整合基层报表填报事项,建立基层报表准入、退出长效化管理机制,形成与基层权责清单相匹配的数据采集报送体系,减轻基层报表负担。(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45.推动“一网统管”。推动全省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各市县、各行业部门数据资源汇聚整合。(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46.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定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源管理规范、数据分级分类规范等规则机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共享开放监测通报机制,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机制,引导公共数据、行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拓展来数加工等场景。(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47.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在确保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政务大模型应用。新增20个“智能快办”事项、10个免申即享事项。(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七、推进平安海南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石。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着力打造高度开放条件下的全国最安全的地区,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水平开放。
 
  48.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完善涉稳因素全链条管控机制,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高度开放条件下的全国最安全地区创建,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由以事后处置为主向事前预防为主转型,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公安厅)
 
  49.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网络安全体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50.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将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持续巩固拓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新能源汽车、“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等标志性工程成果,滚动建设新的标志性工程。建设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项目,启动“无废岛”建设。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重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目标,提升土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资源产出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商亲商安商的营商文化
 
  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支持企业家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全力提升营商软环境建设水平。
 
  51.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遭到网络无端攻击、恶意造谣中伤时,要及时进行核实和澄清,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委网信办)
 
  5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活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年”工作方案,坚持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导向,充分发挥各市县、各部门以及工商联、各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唱响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宣传海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构建尊商亲商安商社会环境,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工商联、省直有关部门)
 
  53.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重创新、宽容友好、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九、依法强化监督,营造亲清营商环境
 
  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聚焦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清障护航,促进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54.深化“监督一张网”贯通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一张网”作用。建立定期调度、工作会商、办件评查、抽查通报、满意度测评、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衔接。结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注重点优化调整监督主题,围绕封关运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重点内容加强监督。强化12345热线平台与“监督一张网”贯通应用。(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55.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障护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用好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快查快处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组织明察暗访,揭露突出问题,通报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
 
  56.建立“纪企直通车”机制。选取不同层级企业作为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搭建纪检监察机关与企业零距离沟通互动平台,开辟双向交流“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直有关部门)
 
  57.加强巡视巡察监督。紧盯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落实营商环境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针对发现的共性营商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清理,持续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
 
  58.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市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任务、推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十、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59.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各部门要对照各项重点举措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清单化、项目化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强化高位推动、上下协同,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实现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目标。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统筹协调,相关任务事项列入省政府督办平台督办,涉及重大、复杂问题,报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60.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工作调度跟踪,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程序提请约谈,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政府办公厅)
 
  名词解释
 
  三书一函:指《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四减两免”:四减,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跑动;两免,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4231”总体框架:4类主体(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3大支柱(法规制度,数据,场景),2大机制(信用监管,联合惩戒),1个平台(自贸港信用平台)。
 
  “审管法信”:审批、监管、执法、信用。
 
  “4+3+3”海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4是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3是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商业航天三大未来产业;3是高端购物、医疗、教育三篇境外消费回流文章。
 
  “五向图强”:“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向数图强”。
 
  “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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