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事项与永安林业此前的一桩并购案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永安林业此前作为仲裁申请人已经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但永安林业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并购引发纠纷
2015年,永安林业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四被申请人)等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永安林业购买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
据永安林业公告,在购买上述资产时,永安林业与四被申请人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2015年9月,上市公司完成对森源家具100%股权的收购。
永安林业表示,因森源家具之后未能实现《利润补偿协议》所约定的部分承诺利润,四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履行股份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义务,因此提出了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森源家具给永安林业带来的麻烦不止上述仲裁事项。
2021年8月,永安林业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森源家具2016年至2017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永安林业被处以警告和50万元罚款。
永安林业此前公告称,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森源家具相应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永安林业称,时任永安林业董事、森源家具董事长、森源家具原股东苏加旭,涉案期间承担永安林业董事职责以及森源家具全面管理职责。
“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对森源家具100%股权的收购,于2020年10月完成对森源家具100%股权的出售,在此期间,森源家具作为独立板块运营,公司对森源家具未能采取有效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永安林业表示。
称仲裁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苏加旭利用其在森源家具领导职位和作用,为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将业绩压力层层下压,在涉案家具项目未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催促森源家具相关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初验单,用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永安林业表示。
对于森源家具未完成业绩承诺,永安林业提出了仲裁。
据此前永安林业公告,公司请求裁决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向永安林业补偿约517.6万股的永安林业股票及孳息,或以现金约6082万元进行补偿。
对于李建强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林业申请补偿的要求分别为分别约30万股永安林业股票及孳息(或现金约354万元)和约54万股的股份及孳息(或现金约636万元)。
今年2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需向永安林业补偿股票约176万股。李建强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向永安林业分别补偿约10万股和约18万股。
4月8日,永安林业公告称,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永安林业请求裁定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5099号《裁决书》,并请求裁定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永安林业表示,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仲裁程序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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