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胡文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为谋求职务晋升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高于市场价格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售房产;利用职务便利,在加速货物报检通关、帮助样品抽检、采购产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
胡文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文海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胡文海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鞍山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