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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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恒大观澜国际1号楼1单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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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第十三条 安标国家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shou次申请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的要求;
2.申请产品是否属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是否满足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基本条件;
3.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其他相关内容。
(二)变更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 其他相关内容。
(三)延续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持证人及其申请延续的产品是否符合延续的基本条件;
3.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安标国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明确安全标志申办及持有产品安全标志过程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的,发出未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在发出未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材料
第八条 shou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法人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申办说明,阐明产品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防爆单元、安全制动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四)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依据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
(五)满足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自评估报告。
(六)申请产品与已取得安全标志产品属同系列的,应提交差异性说明文件。
申请人非shou次申办产品安全标志,且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再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可不必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九条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变更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