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
一、产地要求
1、有机产品基地必须远离居民生活区(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垃圾场)之类的区域。
2、有机产品基地的环境符合《土壤环境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317。
3、有机生产基地要和普通生产基地之间有缓冲区域(树林、道路、沟等等)
4、有机农产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农产品到生产有机农产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则没有土地转换期的要求。
认证申请及受理
企业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1) 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土地使用权证明、QS证等。当企业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还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2)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表”“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这些表格是认证机构提供的,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以便认证机构初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3) 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这个声明一般包含在“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表”中。
(4) 产地区域范围描述,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5)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检)测,包土壤、灌溉水和加工用水等,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的要求。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检)测报告带有CMA(计量认证)、CAL(审查认可)、CNAS(实验室认可)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志。
(6)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人物质的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7) 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8)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①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②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③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向操作规程;④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9) 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10) 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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