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杨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地理标志含金量,做大做强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的提案》(第03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特色产业的重要标志,承载着地方的历史文化、独特资源和产业优势,对我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以及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群众增收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您的提案,对我省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工作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牢固树立标准导向、严格落实办理要求,结合提案提出以下答复意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作为会办单位,也提出了会办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意见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多措并举,盘活地理标志绿色资源。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精准普查,摸清底数。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省商标协会、省地理标志联盟作用,对现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用标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掌握全省地理标志动态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持续督促《关于加快全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和加快推进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夯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基础,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整体开发速度。
2.扩大宣传,强化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对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关于地理标志工作培训,广泛宣传地理标志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地理标志运营知识培训,强化地方政府、经营主体挖掘、盘活本地地理标志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指导,形成合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地理标志工作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指导相关行业组织、经营主体等建立完善推动地理标志工作的协同机制,努力实现“强化以‘带农惠农’为重点的地理标志产业惠益共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带头、行业协会参与’的良性工作格局”的要求。
二是深耕品牌,做大叫响点亮“金字招牌”。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1.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围绕“培育一个地标、形成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目标,以商标品牌建设为抓手,以举办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地理标志国际交流活动、南博会等为载体,扩大我省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组织我省地理标志企业和产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理标志展”“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有机食品博览会”“丝博会丝路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大会”等展会,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在“走出去”的基础上创立国际知名品牌。
2.发挥高价值地理标志品牌示范作用。认真总结普洱茶、宣威火腿、文山三七和昭通天麻等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成功做法经验,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行业组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采取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形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全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工作指导,帮助地理标志企业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
三是加强管控,运用新技术增强公信力。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履行质量发展、质量监管、食品抽检、食品信息追溯、标准、计量等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控。指导地理标志企业按标准区分产品质量等级,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认可度和品牌公信力。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研究地理标志民事公益诉讼。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规使用,引导地理标志范围生产主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规范生产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地理标志含金量。
四是拓展市场,推动地标农产品国际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举办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地理标志国际交流活动,宣传推介我省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地理标志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宣传和销售。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做好我省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协定优势,扩大对欧盟国家的产品出口。省商务厅支持地理标志企业借助“云企出海联盟”运行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举办海外推介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在南博会上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专题推介会、品鉴会等活动,扩大对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产品出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