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哪些食品经营行为可以免于现场核查?
答: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免于现场核查。
二、问:现场核查不合格可以整改吗?
答:现场核查不合格可以整改。一是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要求的,允许现场整改;二是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整改时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应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核查人员重新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间重新计算。经复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时限内申请复核的,判定为现场核查不合格。
三、问:哪类食品经营项目需要设置专间?
答: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操作的(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应设置相应的专间。
四、问:哪类食品经营项目需要设置专区?
答:从事备餐、现榨果蔬汁自制饮品制售(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植物性冷食类食品制售,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熟食时有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行为的,应设置专用操作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对预包装即食食品或中央厨房的即食食品成品拆封后即组合摆盘供消费者食用的,应设置专用操作区。
五、问:便利店从事简餐应申请什么食品经营项目?
答:便利店简餐主要是对预包装食品进行解冻、拆封、简单加热(蒸、煮、微波等方式)、装盘、调味等简单制作后即供应,现场无初加工、不产生油烟,食品安全风险较低,因此申请相应食品经营项目许可的“简单制售”即可,如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
六、问:餐馆已经取得了“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新增几个菜品,均为来自中央厨房的半成品,无需初加工,拆袋后直接烹饪调制调味,还需要增加“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吗?
答:上述操作过程符合简单制售的定义,应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的经营项目。但是该餐馆已取得了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无需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