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jlsgl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意见》”字样。
附件: 关于拟废止《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说明.pdf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