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食品加工企业办理了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同时企业在销售非本公司生产的散装食品,这种情况下能否在同一地址再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答复内容:
关于同一地址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回复
王先生(女士):
您好!
您于2025年8月12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已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销售非自身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明确的相关经营条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小经营店备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食品经营处(单位)
联系电话:028-8454097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