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义乌市硕鑫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进行宣传。
今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台州市健贝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金斯健贝亚麻籽油”等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含有“通过FDA认证、UL保险认证”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今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