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商业广告安全防护,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广告内容审查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活动、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五)严禁使用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六)严禁以宗教名义或利用宗教元素进行商业宣传;
(七)严禁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八)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虚假违法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加强广告安全防护
(一)强化技术防护。管理户外广告屏幕的电脑主机或服务器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并经常升级,及时更新木马库,及时给操作系统和其他软件打补丁,定期查杀病毒。加强密码管理,防止“弱密码”“弱口令”被盗用、攻破。电脑主机或服务器尽可能不与外网连接。
(二)做好应急处置。如发现电脑主机或服务器被攻击、被插播有害图文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对电脑主机、服务器及LED播放器等实行断电、断网处理,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减少事故危害,并立即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开展善后工作。
广大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商业宣传主体责任,知法、守法,保持营销宣传的正确导向。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制作、发布关,坚决维护全市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