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守牢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联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压实压紧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7月4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6起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件一:左云县某中学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4年6月6日,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左云县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有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餐具消毒措施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左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平城区某学院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2024年6月6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城区某学院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未按规定对食品进行留样。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云冈区某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6月20日,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云冈区某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开发区某学院未设置“三防”设施案
2024年4月23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山西省某学院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院食堂与外界相通的门未设置挡鼠板。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浑源县某学校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案
2024年5月22日,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浑源县某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广灵县某中学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及设施设备不完善案
2024年6月21日,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灵县某中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同时存在防蝇防鼠设施不全,操作间垃圾桶未加装盖子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