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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经了解后得知,原来是消费所在的温泉度假村为了进行营销吸引游客,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度假村内游客们正在泡温泉的画面现场直播出去了。
“后来我去找商家说不想露脸出镜,商家就把包含我画面的视频删除了,但是我看到他们后来还在继续直播拍别人。”婷婷说,“太可怕了,估计其他人还不知道自己穿着清凉却被那么多人在屏幕前‘围观’”。
反感被直播间观众“评头论足”
担心隐私被泄露
事实上,这类商家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现象并不鲜见。记者发现,近期,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吐槽自己在用餐、健身、逛景区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相关帖文、视频的评论区下方,许多网友对此很有共鸣,纷纷留言讨论。
图源:受访者供图
留言区内,大部分网友对被迫直播出镜感到尴尬和烦心,尤其反感被直播间的观众“评头论足”——“挺烦健身房直播的,本来锻炼的时候就是素颜不化妆,加上发力时龇牙咧嘴的,突然发现身边有店员在直播,是啥心情”“还有在旅游景点,遇到有店员直播的还非拉着我出镜,一直怼脸拍,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被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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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网友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有受访者表示,自己去店里吃麻辣烫,结果出现在了店主的短视频里,还被单位同事给刷到了。“我希望我的个人隐私能够得到尊重,不想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出现在别人的直播画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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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商家不想入镜
却反遭辱骂攻击
遇到此种情形,你会如何应对呢?部分网友表示,虽然心里很抵触,但是觉得是小事就算了,大不了以后再也不去这家店就餐或消费了。也有网友称,会提醒商家自己不想入镜,但无济于事。
受访者小夜(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已经提醒店家不想被拍到脸,商家说“好的”之后还是继续直播拍摄。用餐结束后小夜在某团购平台下面发表评价称,“吃东西会被店里直播拍进去,还一直在周边转来转去拍视频让人很烦,体验很不好!”,结果被几个疑似该店工作人员在其评论帖文下方辱骂攻击。
“他们评论说,我这么见不得人,是不是在跟别人老公吃饭之类的,这些过分的话他们后来又自己删了一部分”,小夜生气地说道,“我也跟相关部门投诉过,但没什么效果”。
“未经同意公开视频
侵犯肖像权当担责”
面对众多消费者的质疑和批评,部分商家回应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展示消费场景。在被问及是否会向顾客征求入镜同意时,某商家主播称,“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下”,还强调他们在直播过程中并未对顾客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
那么,一句“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就可以随意对消费者进行直播吗?
记者注意到,今年“3·15”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当担责”。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程向辉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部分商家为了扩大宣传,提升销售业绩,在公共场所通过直播或者短视频形式展示消费场景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入镜宣传,这就涉及到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等保护问题。
律师: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维权
程向辉律师表示,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迫直播入镜时,可及时与商家沟通并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若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制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马丽红建议,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该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导经营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宣传,不能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
另外,商家在追求营销效果的同时,应关注顾客的舒适度。过于频繁的直播或过于侵入式的营销方式可能会让顾客感到不适。“商家如果通过直播方式进行营销,建议进行事先协调,找愿意配合的消费者进行参与直播入镜,不仅不会侵权,直播效果也会更好”,马丽红律师说。
转自:法治网(作者:李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