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价下跌,两位股民在一家网站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中科云网股票价格的不满。之后被中科云网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是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经审理,法院判决中科云网败诉,股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据介绍,本案原告是中科云网,被告有多个,其中某信息公司系一个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该网站内设股吧栏目,为网友交流股票信息及分享个人体会的网络社交平台。
因原告中科云网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吕某、冯某等网友在以中科云网名称命名的股吧内发言,表达对中科云网股票价格的不满。原告认为,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的“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十余条言论,是在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同时还辱骂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作为股吧的管理方,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也应承担责任。中科云网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某信息公司并非涉案言论的直接发布人或编辑者、推荐人,在用户注册之时,已通过网站服务使用协议及社区管理条例等方式提醒用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事先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在原告起诉之后,某信息公司已根据诉状要求及时对涉诉主题帖等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并提供了涉案账户的注册信息,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服务、管理及协助义务,因此也不用承担责任。
至于吕某、冯某发表的言论,法院认为,两人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本身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原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如若部分用语确有夸大不实之处,原告也可通过公告等方式予以周知。
据此,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资本局查阅公开信息获知,中科云网(002306.SZ)被业界称为“跨界王”,其前身为餐饮企业湘鄂情,从2014年开始,该公司多次寻求转型,2014年,公司曾向大数据与新媒体等领域转型,并将公司名称由“湘鄂情”更名为“中科云网”。此后,中科云网还曾试水过环保、影视、机器人等多个行业,但基本都铩羽而归。2015年,公司发行的“ST湘鄂债”发生违约,并因连续两年亏损被“戴帽”。
后来,中科云网又看中蓬勃发展的游戏行业,于2020年先后收购两家互联网游戏业务公司,这次终于把握了机会,游戏成为公司继餐饮后第二块业务。
梳理其过往业绩,近五年来,中科云网在2019年、2020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均陷入亏损。中科云网7月14日公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000万元至12000万元,净亏损8000万元-1亿元。
编辑 肖子琦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