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曲婉婷名下的2套房产即将被拍卖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据阿里资产司法拍卖显示 “登记在曲婉婷名下”房产的执行依据涉及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也就是曲婉婷的母亲受贿案。
我们知道,2021年11月17日哈尔滨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对张明杰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那么说,为什么曲婉婷的母亲涉及刑事犯罪,现在要拍卖曲婉婷名下的房产呢?
通过张明杰的判决可以知道,法院除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外,还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或者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法院应予追缴。曲婉婷在一次采访中公开提到了自己的母亲,并且大加赞誉:“她是一个勤奋的人,她给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曲婉婷的话中的意思是不是说她名下的房产是母亲为她购买的呢?现在法院因为她母亲的案件要拍卖她名下的房产,说明法院已经有证据证明她名下的房产是其母购买的了。那么,现在法院拍卖她的房产也就是合法的了!
作者简介:
李亚普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十余年,2007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合同法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二部)副主任,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行民交叉委员会委员,民革朝阳区第四支部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大赛”专家评委,法制晚报特邀客座专家。李律师为中石化集团、大唐集团、北控集团、北汽集团等多家国企提供服务。李律师近二十年执业期间专致刑事辩护,曾代理了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张某某徇私枉法案,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魏某受贿、介绍贿赂、贪污案等多起有影响的案件。
部分刑事案例:
1、北京市公安局张某某徇私枉法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2、张某某挪用公款13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900万余元案(邢台市威县法院判处缓刑)
3、史某某贩卖毒品判处缓刑案(海淀区法院判处缓刑)
6. 刘某某诈骗21万余元判处缓刑案(大兴区法院判处缓刑):
7. 邵某某盗窃数额巨大判处缓刑案(朝阳区法院判处缓刑)
8.王某某猥亵案(朝阳区法院判处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案)
9.张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五年二审改判三年六个月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改判)
10.周某某信用卡诈骗在未取保的情况下仅判处拘役2个月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11.初某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数罪并罚、累犯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案(怀柔区法院)
12. 孙某某合同诈骗3000万不起诉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13.赵某某职务侵占60万余元不起诉案(海淀区检察院)
14.田某某重大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不起诉案(房山区检察院)
15.许某某强奸不起诉案(大兴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