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中有哪些重要内容?
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80个,涉及36.29万户,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持续推进2001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试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出发,配套建设社区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店、菜店、食堂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建成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各设区市全面启动71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坚持供需匹配、因城施策,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
全省推动10个街道级区域开展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性整治提升,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样板区域。
加强城市生态屏障建设
全省实施城乡一重山林相改善2.6万亩,建设郊野公园22平方公里以上。
推进城市绿色空间建设
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1000公里、公园绿地面积900公顷。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推进南靖、长汀、建瓯、福安、泰宁、永春等6个县市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试点。推进10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325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工程。完成9本传统建筑丛书编撰。
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
全省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700座,创建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7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
优化城市路网
全省新改扩建各类城市道路500公里。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
全省新增公交线路50条,延伸优化100条。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
2023年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力争2023年底全省城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改造
更新改造760公里老旧管道及30座燃气场站。
推进房屋设施抗震加固
重点对1993年1月1日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重大生命线工程,优先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累计完成7900个村庄规划编制。
强化农房风貌管控
全省整治农村既有裸房6.92万栋,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
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
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完成60个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85个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
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启动新改扩建规模化水厂60处,铺设管网7200公里,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5%以上。
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永春县、武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完成中小河流治理河长314.7公里、建设安全生态水系200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
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
推广电网替代技术与特色用电项目,提升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实现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完成改造农网10千伏线路270条、新建(改造)供电台区2700个,打造乡村电气化示范点25个。
提升农村厕所革命质量
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全省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5819户。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省启动实施505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全省消除45条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
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800所。
改善村庄公共环境
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建设省级森林村庄200个。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通过创建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创建省级卫生乡镇35个。
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
打造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建设美丽乡村庭院8100户,美丽乡村微景观4900处,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1160个,美丽田园245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1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