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2024-05-23  浏览:1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20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下同),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总量达349764台(套)。其中:锅炉4864台、压力容器84550台、电梯154528台、起重机械56286台、客运索道11条、大型游乐设施271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9254台(见图1)。另有:气瓶202.6万只、压力管道4802.86公里。

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684家、充装单位182家,持有许可证918张,其中:设计许可证52张,制造许可证229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442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195张(见图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26219张。

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市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2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1个。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2107人。

全市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07家,持证107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6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3个,社会检验机构3个。另有:气瓶检验机构34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4个,无损检测机构29,电梯检测机构1,型式试验机构1个,其他检验机构(QD3项目)1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起,死亡2人,与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降幅50%,死亡人数减少1人,降幅33.3%。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1起、死亡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起、死亡1人(见图3、图4)。

3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4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2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

按事故损坏形式划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碰撞。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全年特种设备事故2起,均发生在三季度。其主要原因是三季度处于暑期假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懈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事故较多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3年底,2起特种设备事故全部结案,根据结案材料分析,2起事故均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事故。违规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甚至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善等。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无证作业、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事故1起。

2.起重机械事故。防碰撞装置失效及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事故1起。

三、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持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小型锅炉、高压氧气瓶、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等专项排查整治。二是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治理。将气瓶充装许可项目全部收回省级实施,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夜查等多种方式提升执法能效,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关于证后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以免评审换证和新取证不满一年的单位为重点,对全市247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保持、质量体系运行以及工作安全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重要任务保障有力有效。

一是闻汛而动,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洪堤”。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应对海河流域特大洪水造成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建立24小时在岗应急值守机制,确保及时妥善处置汛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二是服务大局,织密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网”。成功保障第七届世界智能大会、达沃斯论坛、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实现重要活动期间主会场特种设备零事故的工作目标。三是聚焦民生,压实重点时段保障“安全杠”。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寒暑假期为重点,持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障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夯实基础落实责任,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提高。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两个规定,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二是严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关口。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持续对超期未检设备进行监测预警,定期通报和督办各区超期未检设备“动态清零”工作,进一步压实监察、检验、使用单位各方责任。三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宣贯培训,强化特种设备事故和舆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做好会期假期、暑期汛期、极寒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值守,确保突发事件响应及时、处置得当。

(四)创新手段持续用力,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全链条”监管。聚焦重点关键,研究“全链条”监管实招,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推行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15条硬措施。聚焦充装环节,严防“问题气瓶”安全风险,将气瓶充装许可全部收回省级实施,进一步落实充装许可“严进”要求,严厉查处违法充装行为,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严管”要求。通过加强与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不断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装、使用全流程监管链条,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二是推动电梯共治格局走深。会同市住建部门出台了《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推动老旧电梯共治格局走深走实。三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推动市安委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明确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四是不断提升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法制监管工作水平。完成动态监管系统和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整合工作,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信用风险专业指标体系,提升特种设备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性。修订大型活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级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特此通告。

 

 

 

2024412

(此件主动公开)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