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的通知
2024-05-23  浏览: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二、资助标准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家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驻济高校院所给予最高1万元/家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的,提供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注册登录截图及完成学习证明。

(五)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纸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http://www.quanhuiqi.cn),搜索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线上填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由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提交PDF盖章版,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市市场监管局不接受单独申报。

(二)银行开户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开户行精确到支行。申报材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汇总和推荐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材料,并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及证明材料、《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同时附Excel电子版)及推荐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登录账号为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账号登录注册、认证、企业绑定、默认单位问题可通过登录界面中间的“智能客服”咨询解决。

业务咨询电话:81787736 

 技术支持电话:15588815685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doc

附件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资金汇总表.xlsx附件4: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docx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