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
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位于莱阳市与海阳市交界处的富水河中游,坝址位于万第镇南泗庄村附近,水库蓄水淹没至海阳市发城镇附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重力坝、溢洪闸、冲沙放空洞、放水洞、坝后电站、泵站、输水管线、管理设施等。占地范围涉及莱阳市赤山村、大梁庄村、高卓村、后岚子前村、胡留村、护驾崖村、黄金沟村、蓝家庄村、梁家夼村、马喊口村、南泗庄村、前岚子前村、徐家夼村等,海阳市东宋格庄村、榆山后村、梁家庄村、西宋格庄村、西土堆头村等。具体区域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莱阳市、海阳市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烟台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