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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2024年第21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2024-11-29 11:37  浏览:30
                                      曝光台 | 【2024年第21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1、北京九中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胖中和
 
  当事人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御海川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牛芸荟潮汕鲜牛肉火锅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川湘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川湘府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味斋(洋桥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甜麦香餐饮店
 
  招牌名称:七克拉橙市森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食尚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聚德尚烤鸭(西罗园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鸿运豫川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味纪春饼烤鸭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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