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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自我声明“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4-05-28 15:37  浏览:1
    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23〕294 号),我市11家企业自我声明“同线同标同质”,现将自我声明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滨州市第一批“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名单.xlsx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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