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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节日期间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提示
2024-09-30  浏览:1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节日期间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09-30 10:12 来源: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食品安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做好以下事项: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供应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强化进货渠道审核管理,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三、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不得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隔离设施。
 
  四、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严禁将酸奶、熟肉等制品脱冷码放。
 
  五、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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