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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09-19  浏览:2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09-19 14:26 来源: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以来,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烤鱼店未采取措施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7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烤鱼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或区域无防止食品浪费的消费提示提醒标识。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7月开业以来未按规定在店堂内醒目位置或区域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消费提示提醒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20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未采取措施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8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饭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及餐桌上均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提示语、反对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至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及餐桌上均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提示语、反对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要求服务人员对消费者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6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未采取措施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饭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或区域无防止食品浪费的消费提示提醒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4日,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小吃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3年8月从事小餐饮经营的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即:在其经营大厅和餐桌上,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和其从业人员也未向消费者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要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烈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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