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编:200003)
来信请注明“《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daijsaes@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上海市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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