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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莱州市煤矿煤安官方认证什么机构办理-远创售后做得不错
2024-01-19  浏览:20
烟台市莱州市煤矿煤安官方认证什么机构办理-远创售后做得不错
济南创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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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官方认证是煤矿安Quan官方认证的简称。2007年国 家经贸委和煤矿安Quan监察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Quan标志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井工煤矿用设备、仪器、仪表等设施实行安Quan生产官方认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伪劣产品进入井下。在煤安官方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都应做煤安官方认证,获取证书,方可在市场中销、使用。

 

第 一步:申请  

1

矿用产品安Quan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 家矿用产品安Quan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 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Quan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

(一)申请安Quan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3.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Quan相关法规; 

 

4.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5.有满足产品安Quan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6.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7.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8.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9.其他有关条件。 

 

 

(二)申请安Quan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满足煤矿安Quan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 家安Quan标准、行业安Quan标准和《煤矿安Quan规程》; 

 

2.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Quan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4.其他有关条件。 

 

4

(三)申请安Quan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Quan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官方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3.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步:机构初审、受理

安标国 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第三步: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 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 家安Quan监管总局受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四步:现场评审

安标国 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Quan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第五步:获取证书

对于评审开发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提交审核通过,予以发证。企业获取证书。

 

 

初审

 

第十三条 安标国 家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Bao括:

 

(一)shou次申请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的要求;

 

2.申请产品是否属安Quan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是否满足申办安Quan标志产品的基本条件;

 

3.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Quan、完整;

 

4.其他相关内容。

 

(二)变更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Quan、完整;

 

2. 其他相关内容。

 

(三)延续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Quan、完整;

 

2.持证人及其申请延续的产品是否符合延续的基本条件;

 

3.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安标国 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明确安Quan标志申办及持有产品安Quan标志过程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的,发出未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在发出未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初审

第十三条 安标国家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shou次申请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的要求;

2.申请产品是否属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是否满足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基本条件;

3.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其他相关内容。

(二)变更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 其他相关内容。

(三)延续申请

1. 递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持证人及其申请延续的产品是否符合延续的基本条件;

3.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安标国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明确安全标志申办及持有产品安全标志过程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的,发出未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在发出未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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