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青岛金兴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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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7日
企业名称 | 许可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 许可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现场检查日期 | 组织验收部门 | 现场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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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兴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Ⅱ类:无 | Ⅱ类:17口腔科器械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57号 | 李海梅 | 王春明 |